2019-09-16 14:10:00
本報訊(記者 姚遠 通訊員 吳昊澤)9月10日,陜西省漢中市留壩縣種子管理站辦結一起經營假種子案件,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283元,罰款6000元,為23戶農戶挽回了經濟損失。
種子的優(yōu)劣是農業(yè)生產的關鍵。2019年端午節(jié)剛過,正是馬鈴薯收獲的時節(jié)。然而,在留壩縣武關驛鎮(zhèn)南河街村,23戶種植戶卻為地里的馬鈴薯發(fā)愁——今年3月初種進地里的馬鈴薯不能正常成熟且產量較差,農戶損失慘重。
“今年沒有發(fā)生自然災害,估計是種子出了問題。”有村民意識到可能是購買的馬鈴薯種薯有假。6月10日,23戶農戶聯名向留壩縣種子管理站舉報此問題。
接到舉報的第二天,留壩縣種子管理站立即行動,通過現場查看和實地調查取證,了解到該批種薯與南河街村其他農戶同期購買種植的“早大白”“荷蘭15”馬鈴薯比較,整體呈現生育期偏長、畝均減產幅度較大的問題。
經查,個體商販景某所售馬鈴薯種薯為假冒偽劣產品,外包裝袋無品種名稱、無生產企業(yè)及標簽標識,包裝袋內無任何標簽的“種薯”;其經營馬鈴薯未備案、未按規(guī)定建立經營檔案。
據了解,這23戶農戶購買的馬鈴薯種薯均由景某銷售,共2345斤,零售價格2.80元/公斤,共收入3283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49條第2款第2項規(guī)定,經留壩縣農業(yè)農村局批準,該縣種子管理站對兜售劣質馬鈴薯種薯的個體商販景某以涉嫌經營假種子且不按規(guī)定備案,并立案查處。
今年9月10日,留壩縣種子管理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第1款第1項和《農業(yè)農村部公告180號》第14條第1款第2項、第6項及第16條之規(guī)定,責令景某及時賠償農戶損失并被作出處罰決定:一是景某按照購買1公斤種薯補償6公斤商品薯的標準賠償23戶農戶損失;二是沒收景某違法所得3283元;三是處罰款6000元。
當事人景某在收到處罰決定書當天,將罰款繳納至該縣非稅局賬戶。他表示,要汲取教訓,依法守法經營。